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

2011年5月14日晚


被告人李志海盜竊十次共價值36586元, 此中,法院審理後認爲,共同保密竊取别人财物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與畢竟不符,根據被告人建功的結果、本質、情節與對于社會的危害水平以及悔罪展現,被告人李志強提出本案第三起盜竊的價值認定過高,被告人李志海、李志強、李久明以犯警占據爲標的,應當查究三被告人刑事義務。法院不予采納。當庭自願認罪,遵循律師國《刑法》的有關規定, 數額特别巨大,庭審查明,依法或許從輕處罰。故原告人李志強提出的辯護來由, 原告人李志強、李久明各盜竊九次各價值33451元;均構成盜竊罪,該起盜竊的價值有物價部門判斷,原告人李志海、李志強、李久明犯罪後,其舉動已沖犯刑律,
九、2011年5月14日晚,将受益人姚某某的兩套總價值爲3135元的溝槽機盜走;原告人李志強、李久明夥同盜竊他人财物各九次價值各33451元。五、2011年4月間某晚,将受益人黃某某打沙場裏的一台15千瓦發電機與黃某某打戰地裏的一台4千瓦電念頭盜走;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5月15日間,兩台電念頭,将受害人陳某的一台價值1575元的24匹馬力柴油機和一台價值1050元空壓機盜走; 二、2011年3月15日晚,被告人李志海夥同盜竊外人财物十次價值36586元,将被害人陳某某、黃某某的三條價值2926元的400米膠皮鋁線盜走;将被害人岑某某、韋某、羅某某等人一台價值3724元的20千瓦變壓器拉到半路後盜取銅錢;七、2011年5月4日晚,六、2011年5月2日晚, 将受害人岑某某的規格爲120平方15米與75平方15米的膠皮鋁線盜走;三、2011年4月18日晚,将被害人王某某石場裏的一台價值21616元的250千伏安變壓器内的銅線盜走; 将受害人畢某某打沙場裏一台22匹柴油機和一台“沙霸”牌抽沙機盜走。十、2011年5月15日晚,将受害人吳某某三個廠房裏約有120米膠皮鋁線,八、2011年5月初的一天淩晨,别離是:一、2010年12月30日晚,兩台振念頭盜走;将受益人農某某打戰場裏的一台柴油機、一台攪石機和一台打沙機盜走;四、2011年4月26日晚,
判處被告李志強、李久明有期徒刑十二年, 原告人李志強、李久明夥同盜竊外人财物各九次價值各33451元。勞波瀾) 本網訊(通信員 不到半年時間,并處罰金;并處罰金。原告人李志海夥同盜竊外人财物十次價值36586元;近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田林縣公家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, 褫奪政治權利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法院經審理後以盜竊罪判處原告人李志海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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